# 1060323-2 已截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汰換司法新廈發電機財物採購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告日:106/03/31 截止日:106/04/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547,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4/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致亘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致亘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3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4樓(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收件人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22日起至106年6月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毋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請檢附書面說明書) (五)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院於106年4月5日下午15點40分辦理會勘,廠商如欲會勘請於前一日與承辦單位聯絡,若廠商欲在其他時間會勘,也請先行與承辦單位連絡(會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B1樓),如無廠商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二)本案須對發電機進行汰換及汰換後試車,依電業法及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須為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資格及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標廠商如無相關資格須自行分包符合資格廠商進行發電機汰換及試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0
聯絡人
陳致亘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致亘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3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4樓(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收件人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22日起至106年6月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毋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請檢附書面說明書) (五)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院於106年4月5日下午15點40分辦理會勘,廠商如欲會勘請於前一日與承辦單位聯絡,若廠商欲在其他時間會勘,也請先行與承辦單位連絡(會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B1樓),如無廠商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二)本案須對發電機進行汰換及汰換後試車,依電業法及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須為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資格及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標廠商如無相關資格須自行分包符合資格廠商進行發電機汰換及試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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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3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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