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每年新臺幣1,344,000元。
2.後續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及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後續擴充部分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二款第(二)目辦理;後續擴充期間得經雙方同意先行履約,惟所需經費若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九十九號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九十九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與評選廠商(即自然人)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評選簡章所載;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畢業、修習20以上法律學分者,優先錄用),文筆流暢、思維清晰,能翔實轉譯,並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法院員工不可參加遴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勞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