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行政大樓A21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行政大樓A201事務組)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8月1日0時起至113年7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紙本領標說明
1.購買招標文件者請至行政大樓1樓大廳小額繳款機繳費,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整,請於0900至1600止(中午休息)憑據至行政大樓A201辦公室(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領取時請告知購買之標案案號及名稱。
2. 郵購者,請附寄『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抬頭之郵政匯票新台幣 100 元,並請自備A3大型信封【禁用郵局便利箱(袋)】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妥 92 元(含以上)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資不足概不受理,若郵資有剩餘會連同標單文件一同寄回),郵寄「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收」,封面請註明領取案號及採購名稱,廠商自負郵寄延誤之責。
二、招標說明
1.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參加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校所發之全部文件,俾以明瞭一切相關規定。
3.開標當日因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同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者,如逾原定開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未逾原定開標時間者,依原定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4.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適用於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之招標方式)。
5.有關本案規範(規格)需求問題,請洽學務處衛保組:林玟君小姐(03-4581196分機356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