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檢附符合本採購標的規格之型錄或功能說明文件。
4、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2.本案無電子領標,欲購標案之廠商請以現場購買或郵寄方式購買標單。
(1)現場買者:請先至行政大樓一樓繳費後,再上二樓事務組洽購標單。
■ 繳費→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旁繳費機。
■ 標單→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組(A201);憑據於上班時間內,至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寄購買,請自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外封套註明購買標案案號及名稱,需自行估算例假期寄送時間,廠商自負郵寄延誤之責。
■ 郵資→自附貼足回郵郵資。
■ 請勿以郵票代替文件費用。
(3)親自領取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取者應持原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標日前至原領取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投標人不得異議。
3.其他:
(1)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參加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校所發之全部文件,俾以明瞭一切相關規定。
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本案規格需求疑問,請電洽03-4581196轉5714 土木系韋家振老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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