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11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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