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將視業務需要、當年度預算編列之經費及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成效,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期限至111年底前,本案資訊服務新臺幣300萬元內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7,28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或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完成本案所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1 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3年內公司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影本(證明書之申請日期 須在投標公告日6 個月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