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外收發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後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A)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承攬手冊(全部頁數)、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B)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影本)。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乙件(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施工有急迫性,廠商得標後需配合立即進場施工,請自行衡量施工能力。
2、3月22日、27日下午14:00帶看現場,欲看現場之廠商,是日準時於施工現場(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門口等候,本院除上述時間外,不另排時間開放看現場,請見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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