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10110401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111年重大輿情、災害通報及行政院院長電視新聞蒐報」採購案

行政院 決標日:110/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潤利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8,8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98,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國豪
聯絡電話 (02)33568405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江國豪
聯絡電話 (02)33568405
傳真號碼 (02)239485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 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不須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未開立支票帳戶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聲明文件並蓋妥印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國豪
聯絡電話
(02)33568405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江國豪
聯絡電話
(02)33568405
傳真號碼
(02)239485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 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不須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未開立支票帳戶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聲明文件並蓋妥印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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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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