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B棟大樓3樓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2.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A.建築師證書。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B.室內裝修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2)信用證明。(3) 廠商納稅之證明。(4) 投標廠商切結書、執業技師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契約。
█(5)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切結書2(執業技師)
█(6)其他:保密協議書、保密切結書、著作權同意書、標封(外標封)、需求說明書、各層平面圖、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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