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100269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高雄巿議會穹頂外牆美化改善工程

高雄市議會 決標日:115/10/1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10/12 17:30 | 開標:2026/10/13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9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2.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10/0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10/0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光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0,000
原始預算
$ 1,907,000
底價金額
$ 1,841,000
決標折數
93.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議會
機關代碼 3.9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榮元
聯絡電話 (07)7470171#284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傳真號碼 (07)710921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2 17:30
開標時間 115/10/13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議會地下1樓第二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B1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議會總務組(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審查內容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專業資格審查(特許行業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資格):依營造業法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三、其他內容審查: (一)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單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應依機關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填寫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190萬7,000元) (五)切結書1 (六)押標金9萬元繳納憑據 (七)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者,亦得做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亦得做為證明文件。)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有效會員證;廠商為外國廠商或非法人者免附。) 二、專業資格審查(特許行業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資格):依營造業法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三、其他內容審查: (一)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單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應依機關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填寫)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190萬7,000元) (五)切結書1 (六)押標金9萬元繳納憑據(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以現金繳納者,另詳投標須知。) (七)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投標時附於標封內,亦得於開標時出示,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授權書不列入審查。) 四、其他: (一)本標案之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本會停止上班者,自動順延至次一辦公日,開標時間以截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二)若投標廠商未依通知期限進行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該權利;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無者免附);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757491/855355/post)。 (四)如有招標及投標文件、採購程序等相關問題者,請聯繫承辦採購單位:總務組胡先生(電話:07-7470171轉284)。 (五)欲參加投標之廠商如需現場勘查或詢問採購標的之規範、規格等詳細內容者,可於等標期內聯繫需求單位:總務組高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議會
機關代碼 3.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榮元
聯絡電話
(07)7470171#284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傳真號碼
(07)710921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2 17:30
開標時間
115/10/13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議會地下1樓第二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B1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議會總務組(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審查內容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專業資格審查(特許行業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資格):依營造業法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三、其他內容審查: (一)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單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應依機關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填寫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190萬7,000元) (五)切結書1 (六)押標金9萬元繳納憑據 (七)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者,亦得做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亦得做為證明文件。)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有效會員證;廠商為外國廠商或非法人者免附。) 二、專業資格審查(特許行業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資格):依營造業法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三、其他內容審查: (一)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單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應依機關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填寫)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190萬7,000元) (五)切結書1 (六)押標金9萬元繳納憑據(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以現金繳納者,另詳投標須知。) (七)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投標時附於標封內,亦得於開標時出示,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授權書不列入審查。) 四、其他: (一)本標案之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本會停止上班者,自動順延至次一辦公日,開標時間以截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二)若投標廠商未依通知期限進行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該權利;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無者免附);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757491/855355/post)。 (四)如有招標及投標文件、採購程序等相關問題者,請聯繫承辦採購單位:總務組胡先生(電話:07-7470171轉284)。 (五)欲參加投標之廠商如需現場勘查或詢問採購標的之規範、規格等詳細內容者,可於等標期內聯繫需求單位:總務組高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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