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8041 已截止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民營清除機構清運廢棄物計畫-前金、鹽埕區

高雄市政府 公告日:108/06/27 截止日:108/07/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0,380,317

押標金
$ 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7/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環衛科許伯彰;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332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環衛科許伯彰;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332
傳真號碼 (07)73566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委託期限屆滿後,向原廠商依原機具、設備、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繼續執行清運工作,惟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且累計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67,173,75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3 17:30
開標時間 108/07/04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整備,並自實際清運日起3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依法設立之機構。 (一)本國廠商: 1.領有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機構。 2.領有全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其中一種會員證。 (二)外國投標廠商: 1.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2.領有我國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機構。 3.領有我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其中一種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裝入本機關發給或自備之外標封內,缺一即資格不符合。應檢附文件如下(請依序檢附證明文件): (一)本國廠商: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標案相關之機構。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具有相當設備者。現有車輛或預購置車輛證明文件影本,以現有車輛投標者其出廠日期需為101年1月1日(含)以後;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所有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 7.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文相同。 (二)外國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均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依序檢附證明文件) 1.經該國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標案相關機構之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 2.經我國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 3.我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資料(無者請檢附證明)。 6.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需檢附委託授權書(內 容需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7.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具有相當設備者。現有車輛或預購置車輛證明文件影本,以現 有車輛投標者其出廠日期需為101年1月1日(含)以後;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所有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 9.印模單所印之印章不得為發票章。 10.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紙本計畫書於截標前寄達本局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環衛科許伯彰;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332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環衛科許伯彰;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7351500#2332
傳真號碼
(07)73566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委託期限屆滿後,向原廠商依原機具、設備、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繼續執行清運工作,惟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且累計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67,173,75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3 17:30
開標時間
108/07/04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整備,並自實際清運日起3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依法設立之機構。 (一)本國廠商: 1.領有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機構。 2.領有全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其中一種會員證。 (二)外國投標廠商: 1.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如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惟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2.領有我國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機構。 3.領有我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其中一種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裝入本機關發給或自備之外標封內,缺一即資格不符合。應檢附文件如下(請依序檢附證明文件): (一)本國廠商: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標案相關之機構。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具有相當設備者。現有車輛或預購置車輛證明文件影本,以現有車輛投標者其出廠日期需為101年1月1日(含)以後;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所有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 7.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文相同。 (二)外國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均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依序檢附證明文件) 1.經該國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標案相關機構之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 2.經我國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清除(理)許可證影本。 3.我國或各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資料(無者請檢附證明)。 6.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需檢附委託授權書(內 容需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7.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具有相當設備者。現有車輛或預購置車輛證明文件影本,以現 有車輛投標者其出廠日期需為101年1月1日(含)以後;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所有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 9.印模單所印之印章不得為發票章。 10.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紙本計畫書於截標前寄達本局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3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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