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7 已截止

第9期委託民間執行違停車輛移置及保管作業

高雄市政府 公告日:115/06/30 截止日:115/07/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08,425,000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停車管理中心雷興國
聯絡電話 (07)2299825#313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停車管理中心雷興國
聯絡電話 (07)2299825#313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7 17:30
開標時間 115/07/28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廠商得標後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要求廠商確依合約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通過條件審查作業後,應於116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印章。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其中之一文件證明或資料即可),廠商應有經政府立案或核准設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須包含汽車拖吊業。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以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之登記資料代之。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 廠商之納稅證明。 (四) 押標金繳納證明。 (五) 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六) 服務建議書乙式。 (七)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八) 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標價清單,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若廠商報價總價或標價清單填寫有下列情形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或修正調整之機會: 1.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小型汽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小型汽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1,000元)者。 2.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機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機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200元)者。 3.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慢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慢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100元)者。 4.廠商擅自修改標價清單所列小型汽車、機車或慢車委託保管費欄位所載金額者。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一)其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時,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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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99825#313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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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7)229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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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7 17:30
開標時間
115/07/28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廠商得標後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要求廠商確依合約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通過條件審查作業後,應於116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印章。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其中之一文件證明或資料即可),廠商應有經政府立案或核准設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須包含汽車拖吊業。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以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之登記資料代之。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 廠商之納稅證明。 (四) 押標金繳納證明。 (五) 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六) 服務建議書乙式。 (七)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八) 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標價清單,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若廠商報價總價或標價清單填寫有下列情形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或修正調整之機會: 1.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小型汽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小型汽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1,000元)者。 2.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機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機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200元)者。 3.廠商於標價清單所報慢車每輛次移置單價超過「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所訂慢車每輛次移置費(新台幣100元)者。 4.廠商擅自修改標價清單所列小型汽車、機車或慢車委託保管費欄位所載金額者。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一)其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時,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7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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