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44S 已決標公告

「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開闢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高雄市政府 決標日:107/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431,893
原始預算
$ 66,368,178
底價金額
$ 65,774,533
決標折數
94.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柏彥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08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土木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朱柏彥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08
傳真號碼 (07)33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66,368,17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02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橋梁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 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法」第8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及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認許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於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規定,取得技師資格,領有中華民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且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 備 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與本國廠商同(惟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可於議價前取得提出即可,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並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公證或認證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為之,且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本國辦理之中譯本得由本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20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8;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本標案開標後,將擇期辦理評選,俟經費完成行政程序後,再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1.提供更正公告新增招標文件
附件十三.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周遭環境高程資料 一份。 2.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購買紙本採購招標文件廠商請憑據至新建工程處寄領標收件處索取新增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柏彥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08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土木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朱柏彥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08
傳真號碼
(07)33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66,368,17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02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橋梁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 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法」第8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及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認許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於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規定,取得技師資格,領有中華民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且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 備 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與本國廠商同(惟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可於議價前取得提出即可,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並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公證或認證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為之,且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本國辦理之中譯本得由本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20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8;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本標案開標後,將擇期辦理評選,俟經費完成行政程序後,再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1.提供更正公告新增招標文件
附件十三.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周遭環境高程資料
一份。 2.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購買紙本採購招標文件廠商請憑據至新建工程處寄領標收件處索取新增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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