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9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柏存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306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33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2內政部營建署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9/30 |
| 原公告日 | 106/09/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6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0,000,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1/0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
| 附加說明 |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450元、郵購:7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6;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本案履約期限因受限於中文字數限制,故刪除部份字元登錄,全名履約期限應為: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 730 日曆天完工或廠商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 6.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更正公告事項(106.9.27): 一、提供更正公告補充招標文件:「J-01_補充施工說明書(1060922)」、「J-02_施工補充條款1060922)」、「J-03 疑義回覆說明表」及修正「A-01 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二、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更正公告事項(106.9.28): 一、提供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內容(空白標單)。 二、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06年10月2日17時延長至106年10月3日17時。 三、開標時間:由原公告106年10月3日9時30分,改訂為106年10月5日9時30分。 四、押標金有效期:由107年1月1日更正為107年1月3日。 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更正公告事項(106.9.30): 一、提供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內容(空白標單)。 二、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06年10月3日17時延長至106年10月5日17時。 三、開標時間:由原公告106年10月5日9時30分,改訂為106年10月6日10時。 四、押標金有效期:由107年1月3日更正為107年1月4日。 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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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