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之權利;另若係依原契約之價格及內容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9,500,000元。
3.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上限:24埠智慧網路交換器100台、48埠智慧網路交換器175台及校園網路智慧管理平台275式。
4.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8,7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修正本案契約第十三條為第十三條(一)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第一期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5 年,若原廠保固超過5年者,依原廠保固期限辦理(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俾利與投標須知內容一致。
2.同步修正本案投標須知內有關投標截止及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