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民治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J304010圖書出版業。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評選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選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六)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七)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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