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其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所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3.請投摽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其餘規定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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