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8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柯志聰 |
| 聯絡電話 | (07)6861132#107 |
| 機關代碼 | 3.97.87 |
| 單位名稱 | 經建課 |
| 機關地址 |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村北進巷1號 |
| 聯絡人 | 柯志聰 |
| 聯絡電話 | (07)6861132#107 |
| 傳真號碼 | (07)68610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1,8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0/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0/30 14:30 |
| 開標時間 | 107/10/30 15:00 |
| 開標地點 |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村北進巷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村北進巷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大地及都市計畫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
| 其他 |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 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3.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 3.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5.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0/30 14: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