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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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5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里1鄰11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7.34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補助金額 145,52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B.投標廠商聲明書。
C.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D.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2。
E.各業廠商應附證件(影本)如下:
(A)技師事務所
a. 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
b.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b.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d.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或委託技師簽証同意書,科別:土木。
F.原住民廠商應附證件(公告金額以上免付):
(A)原住民廠商負責人原住民身份證明(戶籍資料影本)。
(B)原住民廠商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且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社員、會員、理(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資格摘要備註事項:
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執業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得提供此等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勞務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勞務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資格摘要備註事項:
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執業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得提供此等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勞務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勞務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