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開標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徵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具土木、水土保持、結構、大地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之技術顧問機構。
(二)凡政府登記合格未聘用土木、水土保持、結構、大地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顧問公司,應取得具有土木、水土保持、結構、大地、水利技師或建築師辦理本技術服務工作案簽證同意書。
(三)凡政府登記合格具土木、水土保持、結構、大地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之技師事務所。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預定於投標結止日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標審查
2.本標案之評選於投標結止日之資料審查完成後再發函通知辦理評選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8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
2.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3. 本工程開標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4.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