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五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承攬載客運輸(遊覽車客運業)項目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一、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採「單價決標」。
二、付款方式:本採購案屬勞務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單價計算法(按日計算),依實際履約日數,履約完畢後一次付款。廠商請求給付款項,應據實填報每月每次行車紀錄及搭乘人數統計表連同統一發票或有關資料向本所請款。
三、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本所如通知廠商減價或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得標廠商倘若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則須聲明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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