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關
3.97.11.3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景觀工程、種苗業、園藝之公司行號或工程專業營造業(未受停權、業處分),請附:
1、各該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標單封(內置標單及估計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印模單。
8、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付款方式:無給付預付款,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繳交保固金後,俟補助款入庫後一次付清。
二、押標金:新臺幣22,000元整。
三、保固:本工程植栽撫育保固金依據結算金額30%,每個月辦理保固驗收,壹年保固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植栽撫育保固金。
四、履約期限:106年08月31日以前竣工,各部分工作並於機關派工單或電話通知指定期限內施工及完工。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通知廠商減價或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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