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15 已截止

111年度甲仙區街角館-甲仙分駐所及客運站周邊環境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案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公告日:111/01/06 截止日:111/0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92,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1/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耀霆
聯絡電話 (07)6751002#25
機關代碼 3.97.83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聯絡人 王耀霆
聯絡電話 (07)6751002#25
傳真號碼 (07)675310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9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秘書室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7 17:30
開標時間 111/01/1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建築師事務所(含工程顧問公司)或景觀、室內設計業,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3)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備文件:特殊或巨額採購,其特定資格及應備文件,請業務單位視採購案性質,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另行規定,開標時並請派員審查,無者免填。 (4)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5)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得依法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限制。4.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4.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5.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7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3
聯絡人
王耀霆
聯絡電話
(07)6751002#25
機關代碼
3.97.83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聯絡人
王耀霆
聯絡電話
(07)6751002#25
傳真號碼
(07)675310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9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秘書室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7 17:30
開標時間
111/01/1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建築師事務所(含工程顧問公司)或景觀、室內設計業,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3)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備文件:特殊或巨額採購,其特定資格及應備文件,請業務單位視採購案性質,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另行規定,開標時並請派員審查,無者免填。 (4)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5)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得依法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限制。4.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4.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5.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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