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丙等以上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廠商應備文件】1.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5.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領購買:請於截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買,每份1000元。2.郵購:請至郵局購買1000元匯票,抬頭註明[高雄市甲仙區公所],並附回郵100元郵寄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50號秘書室收,並註明購買中文標的名稱,回郵收件人勿填寫公司行號,否則不予受理。3.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其他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不得異議。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如遇減比價情形,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論。4.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5.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