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97.34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公司相關行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廠商投標切結書。(印模單)
8.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印模單)。
9.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6萬零2佰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公司相關行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廠商投標切結書。(印模單)
8.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印模單)。
9.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9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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