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7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1次擴充1年,以2次為限)。
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採購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每次增購金額上限為190萬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開標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本所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64條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 投標文件內記載⾦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不符時,以
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
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
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
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雄市苓雅區四維三
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3.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機關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
標期限及開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開標
時間代之。
4.依印花稅法規定:具承攬性質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額千分之⼀,由立約⼈
繳納印花稅,請先洽⾼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岡⼭分處或線上申請開立繳款書⾃
⾏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