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0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湖內郵局第32號信箱2.上班時間逕送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無待辦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工程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一)在國內領有開業執照並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之開業執照影本。
3.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切結書1。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證書影本。
3.技師公會會員證。
4.切結書1。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切結書1及切結書2。
(四)納稅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切結書2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二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總標價僅填寫阿拉伯數字未填寫中文總價者,決標後核算所報單價、分項總和與總標價不符者,若分項總和高於總標價時,以總標價為準,增加部分視同折讓,原決標價格不變;若分項總和低於總標價時,以分項總和為準,原決標價予以調整。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補充下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傳真:(07)331-365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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