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或郵政匯票100元整(請自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秘書室收發或路竹郵局第58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營(銷)報社、報紙或有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或自然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自然人:個人身分證影本及報紙經銷商或辦事處證明文件。
4、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5.依照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廠商投標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經本所通知廠商限期補正或說明,無法提出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適用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該條款情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7,28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