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付款方式﹞
1.設計服務費部分:工程案決標(80%),於工程竣工並完成(部份)驗收及合約內規定各項工作內容後(20%)。2.(二) 監造服務費部分:於工程竣工並完成(部份)驗收及合約內規定各項工作內容後,俟補助款核撥後,支付尾款。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相關資料。
﹝其他﹞
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