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7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課員翁啟芳或技士馮秀珠 |
| 聯絡電話 | (07)6311177#56或29 |
| 機關代碼 | 3.97.75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 聯絡人 | 課員翁啟芳或技士馮秀珠 |
| 聯絡電話 | (07)6311177#56或29 |
| 傳真號碼 | (07)63121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25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 補助金額 | 938,052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工本費伍佰元整及回信郵資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1/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1 10:00 |
| 開標地點 |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66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2/1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專人及郵遞購領 | :(一)、106年1月6日至106年1月11日上午09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以信函註名購買名稱、人工工本費伍佰元整及回信郵資郵寄阿蓮郵局五十號信箱或專人至本所秘書室。(二)、購買標單匯票受款人請指名高雄市阿蓮區公所。(三)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付款方式 | :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
| 其他 | :1.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如遇天然災害等因素無法於當日開標時得順延至上班日。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除了下列單位以外,另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7-3368333、0800025025)。5.本案屬經常性經費,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規定先行執行三個月(四分之一),倘預算經議會刪除或減少,刪除或減少部分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