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0103 已決標公告

燕巢區公所106年度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決標日:106/0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磐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1,912
原始預算
$ 943,231
底價金額
$ 931,91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聯絡人 林永聖
聯絡電話 (07)6161411#155
機關代碼 3.97.73
單位名稱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安路1號
聯絡人 林永聖
聯絡電話 (07)6161411#155
傳真號碼 (07)61663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1/05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投標時間內,以郵寄「燕巢區郵政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及上網領投:網址http:// 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權處分): 並需檢附下列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無則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無則免附)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7.切結書1。 8.切結書2。 9. 服務建議書 (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日期 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並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領標限制 同一標案,購標者僅限領一標的。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4.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3
聯絡人
林永聖
聯絡電話
(07)6161411#155
機關代碼
3.97.73
單位名稱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安路1號
聯絡人
林永聖
聯絡電話
(07)6161411#155
傳真號碼
(07)61663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1/05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投標時間內,以郵寄「燕巢區郵政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及上網領投:網址http:// 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未受停業、權處分): 並需檢附下列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無則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無則免附)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7.切結書1。 8.切結書2。 9. 服務建議書 (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日期
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並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領標限制
同一標案,購標者僅限領一標的。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4.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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