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秘書室陳怡伶及經建課王惠玲 |
| 聯絡電話 | (07)6110246#152或153 |
| 機關地址 | 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7)61133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期間上限至108年12月30日止,擴充項目與原契約條件相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1,5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5/24 |
| 原公告日 | 108/05/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6/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10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6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08年7月28日止(實際活動日期機關保留修正權)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 企劃、公關、展覽公司或相關行業,無不良紀錄者(詳如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印模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塊。 6.標單。 7.著作權(含智慧財產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8.押標金。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一、通信郵購請自行估算來回郵遞時程並請附回郵大信封(信封請書寫個人姓名而非廠商名稱)及足額回信郵資,寄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一號)。如因郵遞時程及郵資估算不足,致本所無法或不及寄投招標文件時自行負責。二、親自領標請在上班日向本所秘書室領取。三、電子領標請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四、本案可電子領標。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08年6月6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時間】:108年6月10日上午10時00分起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其他〕: 一、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請投標廠商填妥經費分析表後併於企劃說明書中。 六、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七、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本案採總價決標,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九、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十、更正本案招標公告--其他--附加說明-- |
|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_2 | 及招標文件(外封套、標單、投標文件審查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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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