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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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7.7.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高泰安 |
| 聯絡電話 | (07)8036569#731 |
| 機關地址 |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
| 傳真號碼 | (07)80614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於履約期間辦理績效良好,期滿前一個月,經本校課後照顧推行委員會審核後,得優先續約一年(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預估擴充所需金額為新台幣貳佰玖拾柒萬捌仟元整。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9 10:00 |
| 開標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8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並經合法登記之業者,應附證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須與文教業務相關。 3.團體:檢附人民團體登記證書、組織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須與文教業務相關。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免納稅者免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法人或團體檢附免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企劃書格式及建議內容: 1.除A3尺寸繪製之必要圖說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打(每頁加註頁碼),左側裝訂(須含封面及目錄),內容次序建議按評分表之評選項目次序排列。 2.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頁數最多以3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一張計一頁,雙面印製一張計二頁) 3.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儘量採環保再生紙雙面印刷。 4.企劃書封面標題統一為:「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勞務委託企劃書」。 5.企劃書應印製一式六份,並彌封於投標文件中。 6.企劃書規劃原則: (1)經營理念與計畫(20%): 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經營理念與計畫說明(含場地之規劃佈置、兒童之安全與衛生管理等服務說明)。 組織運作能力:行政服務項目、方式及特色,與學校之溝通管道等。 (2)課程內涵(25%): 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規畫之課程內容、安排與特色說明。 本企劃書之完整性、適當性及執行可行性。 (3)師資陣容(20%): 資格:符合「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規定」之人員,每位教師請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規劃:每班教師人數配置、專職行政人員配置、及相關規畫。 師資之遴聘與培訓:說明師資培訓計畫、師資在職訓練計畫與師資遴選標準與程序。 (4)收費標準與方法(20%): 標準:須符合「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規定」。 請製作詳細經費預算表,最後平均每人收費金額請註明。 說明本服務之財務計畫、經費的分配與運用。 清寒學生減免或優惠情形、兒童獎勵運用情形等。 (5)辦理經驗(15%): 廠商辦理與本案相關案件之經驗、信譽與績效。 對學生安全維護及偶發事件之處理(可提供處理案例之說明)。 7.簡報答詢列入契約一部分,本校將全程錄影、錄音。 8.簡報答詢請廠商詳實紀錄,以書面呈現作為契約要件。 9.投標廠商於企劃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之出處,若未予登載,造成企劃書內容與其他廠商有雷同之處,評選委員得視抄襲之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或直接將其列為不合格廠商。 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布幕、筆記型電腦(為防系統不同影響軟體播放,建議廠商自行攜帶電腦到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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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