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或現金繳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高雄市或相鄰縣市之業者)
a.承攬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3)其他:與招標標的相關行業之廠商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