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契約期滿,如廠商服務績效良好,經本校年度評鑑成績優良者,由本校審核通過後,得同意續約,惟續約以一年為限;擴充項目與預算金額同112學年度招標內容,履約期限113年8月30日至114年8月29日(視教育局學年度開學日期規劃微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簡報順序抽籤時間及地點:經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校於開標後隨即抽籤排定簡報順序,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抽籤者,由本校代抽順序並電話聯絡通知。
時間:112年8月11日 上午9:00 (預估時間,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
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2. 簡報及現場詢答時間:
(1)時間:112年8月11日 上午10:00(抽籤完排好順序後)
(2)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3)簡報詢答時廠商負責人應親自出席,如不克出席者,得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書)出席,未派員簡報者依投標文件書面審查,每家廠商出席總人數以2人為限。
(4)簡報內容以企劃書範圍為限。
(5)企劃書簡報10分鐘及答詢委員10分鐘(不含委員詢問時間,統問統答)。簡報鈴聲
按一次短鈴聲,表簡報開始。
簡報至8分鐘,按一短鈴聲。
簡報10分鐘結束時,再按一次長鈴聲
答詢10分鐘結束,按一次長鈴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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