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契約期滿,如廠商服務績效良好,經本校年度評鑑成績優良者,由本校審核通過後,得同意續約,惟續約以一年為限;擴充項目與預算金額同111學年度招標內容,履約期限112年8月30日至113年8月29日(視教育局學年度日期規劃微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投標聲明書
附加說明
評選程序如下:
1. 簡報順序抽籤時間及地點:經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校於開標後隨即抽籤排定簡報順序,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抽籤者,由本校代抽順序並電話聯絡通知。
時間:111年7月26日 上午9:00 (預估時間,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
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2. 簡報及現場詢答時間:
(1)時間:111年7月26日 上午10:00(抽籤完排好順序後)
(2)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3)簡報詢答時廠商負責人應親自出席,如不克出席者,得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書)出席,未派員簡報者依投標文件書面審查,每家廠商出席總人數以2人為限(防疫期間人流管制,進入校園者須出示3劑新冠肺炎疫苗注射證明;若無,則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4)簡報內容以企劃書範圍為限。
(5)企劃書簡報10分鐘及答詢委員10分鐘(不含委員詢問時間,統問統答)。簡報鈴聲
按一次短鈴聲,表簡報開始。
簡報至8分鐘,按一短鈴聲。
簡報10分鐘結束時,再按一次長鈴聲
答詢10分鐘結束,按一次長鈴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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