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總務處或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丙等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A.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B.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C.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D. 投標廠商聲明書。
E.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F. 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備註事項:
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
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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