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國民小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書、執業執照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另檢附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A.符合下述之一者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會員證。(有效期) (必要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的免附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及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得到場參加資格審查,惟參加資格審查者限投標廠商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之代表人,並應出示身份證件確認。
2.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評選,由招標單位評審小組就企劃書內容依評審分項目評分,並依序位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協商及議價對象。
3.在開標之後經查證廠商之資格不符規定或所提之各項資格文件有偽造(變造)之情形時,招標機關得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辦理。
4.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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