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本校采豐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總務處(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采豐樓二樓大辦公室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50 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權、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出席證明及授權書者,視同放棄。
(二)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審、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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