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本校采豐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總務處(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采豐樓二樓大辦公室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18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權、業處分者﹞。(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至少包含內載之各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廠商印章及懲處紀錄等資料;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本工程)。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據聲明書附註事項逐項填寫及投標人欄位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7.切結書1。
8.押標金:新台幣2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公告本案圖說之A0-03主要項目材料送審表項次4.鋼構工程之鋼構底漆:100μm與S3-S01A鋼結構一般說明之陸、防鏽防蝕1.中防鏽底漆(50μm無機鋅粉底漆處理)厚度不一致,依據結構一般標準為50μm,故調整A0-03之鋼構底漆為50μm。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出席證明及授權書者,視同放棄。
(三)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審、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