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二樓大辦公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80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或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權、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1)身分證件(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未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2、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出示(1)身分證件(2)授權書(3)與授權書相符之代理人印章或簽名。
3、投標廠商未依上列規定辦理者,視同未到場。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四)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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