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服務契約期滿後,若得標廠商經評估績效良好者,得後續擴充至108年8月29日(自107年8月30日起至108年8月29日止。)擴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4,623,878元整。合計採購金額9,247,756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本校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建議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二樓大辦公室),非辦公時間送至本校傳達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8月30日~107年8月29日。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
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經登記合
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廠商應按照公告之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前往開標現場,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廠商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前往,負責人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可由代理人攜帶蓋有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理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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