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6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張素華、沈靜芬 |
| 聯絡電話 | (07)3727900#177;123 |
| 機關代碼 | 3.97.69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民政課 |
| 機關地址 |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 |
| 聯絡人 | 張素華、沈靜芬 |
| 聯絡電話 | (07)3727900#177;123 |
| 傳真號碼 | (07)37120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17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22 17:3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3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列有餐飲業之合格設立廠商。 廠商應備文件: (1)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 廠商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產品責任險並將該年度保單影本乙份送交機關。 (三)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於資格審查時,依廠商提供之書面資料逐項審查。 |
| 名單之有效期限 | 自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名單展期手續 | 本案名單有效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後,重新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於109年9月底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
|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109年烏林里老人供(送)餐服務午餐便當採購。 |
| 附加說明 | 後續邀標方式: 1.每次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給予合格廠商平等受邀機會,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依廠商投標順序)輪流採購供應連續2次,以固定金額(每份新台幣70元)逕行採購為原則。 2.每次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詳「109年烏林里老人供(送)餐服務午餐便當採購(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案需求計畫書」。 |
| 文件領取方式 | 1郵遞領取: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連同標單文件費(匯票)及回郵52元之A3大型信封以郵寄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請領。為避免漏信,請於寄出後電洽本所秘書室採購人員確認郵件是否送達,並請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現場領取:親自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4.一張匯票限購一份標單,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票金額如有與公告規定不符時,一律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
| 投標方式 | 1.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公所3F秘書室辦理,逾時送達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機關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 4.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
| 其他 | 1.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2.參加開標人員(除負責人外)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3.檢舉受理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2)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72-7900轉128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2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