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6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業務單位:方靖倫 公告:李佩嬬 |
| 聯絡電話 | (07)6412511#510 |
| 機關代碼 | 3.97.66 |
| 單位名稱 | 經建課 |
| 機關地址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
| 聯絡人 | 業務單位:方靖倫 公告:李佩嬬 |
| 聯絡電話 | (07)6412511#510 |
| 傳真號碼 | (07)64206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項目:因應年度業務需要,甲方得要求乙方依照本契約之相關規定,配合繼續延長辦理本工作至109年12月31日止。 2.金額或上限:新台幣2,373,939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補助金額 | 500,000元 |
| 補助機關_2 |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
| 補助金額_2 | 600,000元 |
| 補助機關_3 | 3.97 高雄市政府 |
| 補助金額_3 | 3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前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5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權益。(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連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連繫查詢)。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所將另行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評選會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1 09:30 |
| 開標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四樓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投標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現場專人投標: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及檢附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明相符)。(5)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年繳納所得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納稅證明代之。) 3、其他應繳交文件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2)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