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 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2樓總務室,郵購或親自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臺幣伍佰元整/現金,至本所2樓總務室出納付款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2樓總務室、鳳山三民路郵局第8信箱皆可)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日起15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監造服務部份: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該顧問公司或機構執業之技師執照、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切結書1、2。
(二)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切結書1。
(三)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及技師證書影本。切結書1。
一、原設計需求包含智慧建築標章,因工程造價約1億餘元尚未達標,故刪除。
二、原律定「工程設計」與「工程監造」廠商分別由不同廠商辦理,改由同一廠商執行。
三、「工程設計」、「工程監造」之工作限定僅可由建築師辦理,並刪除履約保證金之資本門檻。
四、規劃設計之履約期限由100日改為150日。
招標資料: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