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7.6.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7929337#32 |
| 機關代碼 | 3.97.6.32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
|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7929337#32 |
| 傳真號碼 | (07)79218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7 10:00 |
| 開標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6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基本資格: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注意事項規定。 3.開標地點為本校B棟二樓會議室,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 4.評選(審)時間由本校另外訂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廠商資格審查不符則不通知評選(審))。 5.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撰寫內容詳本採購案評選(審)評分表依序撰寫。 6.本採購預算表,投標廠商應詳細編列後納入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做為評分項目之依據。 三、採購稽核及檢舉方式: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