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2386113分機177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08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08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五樓第2會議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5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2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5.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111年3月31日起至111年4月7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3.電子領標。二、[其他]: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31日起,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3.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標單應於截標前寄達高雄郵政2140號信箱或於截標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開標地點:本所五樓第二會議室並得依本機關廳舍使用狀況適時調整開標地點。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31T11:57:52+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五樓第2會議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5.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111年3月31日起至111年4月7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3.電子領標。二、[其他]: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31日起,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3.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標單應於截標前寄達高雄郵政2140號信箱或於截標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開標地點:本所五樓第二會議室並得依本機關廳舍使用狀況適時調整開標地點。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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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一路43巷路面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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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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