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停汝 |
| 聯絡電話 | (07)5831111#605 |
| 機關代碼 | 3.97.53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四.五樓 |
| 聯絡人 | 陳停汝 |
| 聯絡電話 | (07)5831111#605 |
| 傳真號碼 | (07)58331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3,696,064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5/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四.五樓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03 09:00 |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五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8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雄市左營區左營⼤路479號五樓(總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3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 B、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包⼯業(包括營造業法第⼗⼀條規定之⼟⽊包⼯業)者,應附下列文件:⼟⽊包⼯業登記證。(依⾏政院98年3⽉12⽇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發證制度之施⾏期限⾄98年4⽉12⽇⽌,即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6)押標金。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壹、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時間:⾃公告⽇起⾄截標期限⽌。 (⼆)1.專⼈領取者:請於截⽌期限內持現⾦(圖說⼯本費200元)⾄本所秘書室領取(⾼雄市左營區左營⼤路479號5 樓),1⼈限購1份。 2.請向⾼雄市左營區公所索取,內附回郵郵票52元(餘額部份悉數退還),連同郵政匯票(受款⼈為⾼雄市左營區公所)或現⾦繳納圖說⼯本費200元;並以另紙寫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信封套外,除信箱號碼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住址限購1份。請領標者⾃⾏估量準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負責。 3.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貳、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期限前,以書⾯送達本所請求釋疑;該期限⾃公告⽇起算。本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採書⾯答覆。 參、廠商與本所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所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肆、截⽌投標⽇、開標⽇若遇天災、地變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機關宣布暫停辦公時,分別依原定⽇期順延⾄恢復上班第⼀天同時段,本機關不另⾏通知。 伍、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陸、受理檢舉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雄市政府採購稽核⼩組」地址:⾼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雄市調查處」,地址:⾼雄市前⾦區成功⼀路428號,電話07-2818888,信箱:⾼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單位名稱:⾼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