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鼓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楊仁逢(採購人員) |
| 聯絡電話 | (07)5311191#18 |
| 機關代碼 | 3.97.52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鼓山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3F |
| 聯絡人 | 楊仁逢(採購人員) |
| 聯絡電話 | (07)5311191#18 |
| 傳真號碼 | (07)56163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3F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通訊購領-(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以郵局匯票(受款人為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100元(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項圖說標單)。領標信封請僅書寫本所住址即可(公司名稱或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另紙書寫置入信封)以郵遞方式連同郵政匯票及回郵寄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三樓。2.親自面購:100元(郵局匯票或現金購買)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0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5/11 09:30 |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3F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通信投標者:請用標封以郵遞方式於截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第20-35號信箱。2.專人送達:請用標封於截標時間前送達本所政風室(逾時無效)。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06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列有旅行業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請出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時間止,請以郵寄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三樓。 2.親自面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10日止(上班時間內),請至本所秘書室面購。3.可經由電子領標系統購得。 |
| 其他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二)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查詢電話:07-5311191#18)。(三)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四)本案開標後,若各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若於無其他事宜,於開標現場辦理比、減價作業,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五)依工程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六)開標日期時間: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06年5月11日上午9時30分整,第二階段:評審時間106年5月12日上午9時整。(七)廠商之服務建議書乙式8份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紙本寄達或送達本所。(八)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招標需求說明書。(九)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若屆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十)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鼓山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0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