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南琛樓一樓校務發展室(高雄市橋頭區新興路7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丙級或以上)或「土木包工業」登記代碼「E10201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景觀工程業(E2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公司或行號。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依招標公告)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非拒絕往來戶。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資料查詢日期。
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電子領標憑證序號
(六) 投標標價清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